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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不法分子奥运会后围绕各类纪念品实施诈骗
时间:2009/3/27 10:31:54 点击:

奥运会已经落下帷幕,许多商家为搭上奥运商机最后一班车,纷纷打出奥运牌,一些不法分子也利用此时机,制售了一批有奥运标志的各类产品。近日,石家庄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对群众反映的此类情况进行了梳理,发现此类违法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侵犯奥运专用权。按照规定,未经北京奥组委授权,不得生产贩卖印有奥运标志的各类产品。

 二是特殊的假钞犯罪。前不久发行的北京奥运纪念钞受到追捧,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对“纪念钞”盲目追捧的心理和了解不多的情况,制作假冒的“纪念钞”进行行骗。

三是虚假宣传,经营各类“藏品”。据反映,这类纪念品将围绕本届奥运会的奖牌特点、获奖运动员等题材制作一批所谓“纪念章”、“邮品”,然后通过各种媒体进行虚假宣传,用“史无前例”、“全球绝版”、“百年不遇”等不实之词来形容产品的收藏价值。该类物品经常标价昂贵,却毫无升值潜力。

四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与之相似的是标榜各类“纯金”、“黄金”纪念币、金牌出售,根据业内人士透露,该类产品大多没有达到宣传的纯度,有些甚至是假货。

希望广大群众小心谨慎对待贩卖与“奥运”相关物品的活动,特别是对上述类似情况,应提高警惕,对想收集“奥运”藏品的市民,建议去正规奥运专营场所进行购买。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