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沧州市发生一起以农民为作案目标,以联营养鹿为名实施的合同诈骗案。
山东省德州市“XX神鹿养殖繁育基地”法定代表人雷某自2006年起,与沧州地区黄骅、沧县、南皮、青县、献县和市区的50余名群众陆续签订联营养殖协议。协议约定:养殖户按照梅花鹿的大小等差异每头分别交纳2800元至6800元的押金,从雷某处领养种鹿,养殖过程中雷某负责回收鹿茸和鹿仔,三年或六年养殖协议到期后,由雷某原价收回种鹿。现雷某突然不知去向,致使该50余名农民群众损失押金400余万元。(另据报案群众反映,沧州地区受骗群众可能达20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2000万元)。
此案作案手法与曾经出现过的以“养蚂蚁”、“养鸭”为名实施诈骗的套路基本一致,唯一不同的是把饲养对象改为“神鹿”可归结为“联营养殖诈骗”。犯罪分子通过大力宣传此项活动“零投入、零风险、高回报”,并在电台进行大肆宣传,掩盖了其“虚假性”,增强了“欺骗性”,对一些试探性、小投入、先上钩的农户进行优质服务,及时补鹿、换鹿,收购其饲养的鹿茸和鹿仔,并邀请农民去山东德州“XX神鹿养殖繁育基地”实地考察,使一些心存疑虑的农民眼见为实,彻底打破了农民群众心理防线,使农民群众心甘情愿地钻入了犯罪分子精心编织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