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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民间借贷诈骗
时间:2009/3/27 10:32:27 点击:

近期河北唐山市公安经侦部门侦办一起向个人抵押借款的系列合同诈骗案。20054月份左右,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穆某某、李某某从北京市通州区购买假房产手续数套和假公章数枚,随后于2006年至2007年间用所购买的数套假房产手续以抵押借款的形式进行合同诈骗。上述犯罪嫌疑人先后8次向5位被害人实施了抵押借款合同诈骗犯罪,共骗取被害人资金60.6万元。

该案犯罪嫌疑人利用伪造的房产手续谎称自己有住房,抵押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从被害人手中骗取借款,被害人为了比银行微高的利率而麻痹受骗。此系列案件的特点有:一、犯罪嫌疑人利用虚假的高价房产骗取相对数额较小金额的借款,使被害人容易上当受骗。二、骗取借款的对象均为与犯罪嫌疑人彼此认识但并不是十分了解的“朋友”。三、过于相信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嫌疑人手中的房产手续,被害人均没有向有关部门核实用于抵押借款的房产是否存在或该处房产归谁所有。

经侦部门提醒广大群众,民间借贷处理不当不但易发生纠纷,更应提高警惕,防止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