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市路南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侦办了一起职务侵占案:2008年,犯罪嫌疑人张X多次利用虚假身份应聘公司、企业、单位会计或收银员,然后利用职务便利携款外逃;张X同时还交待了冒用他人名义多次进行汽车租赁诈骗活动。
通过侦办这一系列案件,发现此类犯罪有以下特点:
1、犯罪嫌疑人一般选择规模较小的单位和不太正规的公司作为侵害对象,使用虚假身份到公司、企业应聘财会工作,被聘用后在较短时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款项后逃离。
2、受害单位在招聘人员过程中把关不严格,仅限于填写履历表等形式,对真实身份和内容不核实。
3、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简单,只要有能够接触现金的机会就马上作案。
4、单位内部管理不严,重点岗位缺乏监督制约机制,犯罪嫌疑人能够轻易得手并逃脱。
5、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即大肆挥霍,被侵占的资金较难追回。
为预防此类案件再次发生,经侦部门向有关公司、企业、单位发出预警:
1、严把用人关,在招录人员或聘请员工,特别是对重要岗位的从业人员要做到知根知底,建立个人档案,详细记载个人简历、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等相关资料,并签订相应的合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聘用人员情况进行认真核实。
2、严格各项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堵塞漏洞。
3、加强监督,定期检查,发现苗头,及早制止,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4、用人单位要对员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