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防范建议 >> 正文
防范金融危机引发的信用证诈骗
时间:2009-3-27 10:50:47 点击:

近期,沿海部分省份连续发生因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的信用证诈骗案件。

在某信用证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史某利用境内外关联公司,伪造相关单据,骗取代理公司开立以其境外关联公司为受益人的远期信用证,再到议付行贴现。同时,史某与仓储单位的工作人员勾结,循环使用同批货物仓单,连续套取信用证项下资金。200810月,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议付行(境外银行)拒绝对对境内远期信用证贴现,使得犯罪嫌疑人的资金链断裂,造成16.5亿元资金缺口。

在另一诈骗案中,涉案公司(即委托进口公司)委托代理公司开立远期信用证代理进口棕榈油,并存放于某仓储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委托进口公司需向代理商付款赎单,仓储公司凭代理商的出库通知发货。但委托进口公司向仓储公司提出,货物入库后就直接从仓库提走变卖,待合同到期后再向代理商付款赎单,仓储公司为招揽客户给予了配合。采取这种方式,委托进口公司实际上利用了代理公司开立的信用证进行融资并且规避了可能出现的因货物价格下跌而带来的风险。金融危机之前,涉案公司还能够做到及时赎单,其行为一直没有暴露。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商品市场价格一路下跌,造成巨额亏损,资金短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赎单,导致案发。

上述案件都是犯罪嫌疑人利用远期信用证延期付款的功能进行融资,其承担的只是支付银行利息及代理费用,却将全部风险转嫁给代理商。

针对金融危机背景下经济犯罪的特点,公安机关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特别是进行进出口业务的公司、企业,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一定要对经营伙伴的资质、实力进行认真确认甄别,选择风险较小的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