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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组建于2003年2月,是全省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和省公安厅主要侦查业务部门之一,下设: 办公室、执法监督科、情报信息科、指导协查科、金融犯罪侦查科、涉税犯罪侦查科、市场秩序犯罪侦查科7个科室. 现有正式民警25名,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管辖84种经济犯罪案件,负责组织、督导、协调全省经济犯罪案件侦办工作,对全省经济犯罪形势进行掌握、分析和研究,制定打击和防范对策,并直接立案侦办中央、省、公安部和厅领导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既是全省经侦工作的领导机关,也是强有力的实战部门。
       河北经济犯罪侦查专业队伍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背景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一支新的队伍。为适应新《刑法》和《刑诉法》颁布后打击经济犯罪任务的需要,1998年3月,省公安厅在刑侦局设立了经济犯罪侦查处,2003年2月改建为总队。几年来,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在厅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的指导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充分履行“打击、服务、参谋”三大职能,不断加强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素质,推进经侦规范化、正规化建设,为维护我省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几年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不断推进经侦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建设,省、市、县三级职责明确、指挥有力、运行顺畅的经侦工作体系已经形成,目前11个设区市均已组建经侦支队,全省经侦总警力达到了1640人,成为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保卫经济建设的主力军。河北经侦工作已经进入崭新的发展阶段,正迎着新世纪的曙光阔步向前。